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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本月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4:42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3月2日专电(记者王丽)从3月1日起,贵阳市新批准的拆迁房屋,将实行更为规范的估价法则,当日开始实施的《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使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利益更好被保护。

  记者从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按照这一规定,今后城市拆迁难点将实现“关口前移”,进行估价在先,把拆迁双方认可的估价结果作为颁布《拆迁许可证》的先决条件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完全退出此过程。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估价不一导致房地产开发纠纷不断的状况。据了解,按照新规定,贵阳市新批准拆迁的房屋,估价办法将从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五种,即除了目前比较常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外,还将新增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三种。拆迁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其中最能反映房屋价值的方法进行评估,估价由具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独立完成,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比较常用的市场比较法,此规定也进一步明确,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能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必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也不能超过30%。此外,为了保证估价能更真实地反映拆迁房屋的价值,新规定还要求估价适用“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前者以房屋最佳使用状态为评估依据,后者以正式颁发《拆迁许可证》为评估时点,这样可以冻结今后补偿给被拆迁人新房的单价,无论待建的新房今后价涨多少,被拆迁人也能以现价购买。

  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犹慰处长分析,新规定实施后,贵阳市的拆迁安置成本将升高20%左右,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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