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土部门人士发表看法 个人合作建房要先成立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4:5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本报昨日刊登的报道《深圳两百多人共谋合作建房》引起不少读者关注。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获知在深圳个人集资建房也需要成立相关的开发公司,以个人名义无法操作。

  据房地产业管理处副处长李东介绍,深圳以往应该没有出现过类似案例,因此也没有先例可循。据介绍,深圳允许个人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拍卖,这一块不是问题,但是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证书却只能发放给企业,也就是说在深圳从事房地产开发还是要以公司的名义,以个人名义无法操作。而且不仅是这一块,还有多个环节以个人名义也无法绕过去,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授信也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企业。如果参与合作建房的个人能够成立开发公司,那么他们的公司就将和其他房地产公司一样被一视同仁,开发出来的房产也能过户到个人名下。李副处长认为,如果能够成立公司来展开操作,从理论上来说个人合作建房还是行得通的。

  昨天,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对个人合作建房表示关注。据了解,林立人及其伙伴设想的一种操作模式就是成立公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组,每个组选出一个代表为股东,最后由50个股东组成公司。

  作者:本报记者袁江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