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人士发表看法 个人合作建房要先成立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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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4:53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本报昨日刊登的报道《深圳两百多人共谋合作建房》引起不少读者关注。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获知在深圳个人集资建房也需要成立相关的开发公司,以个人名义无法操作。 据房地产业管理处副处长李东介绍,深圳以往应该没有出现过类似案例,因此也没有先例可循。据介绍,深圳允许个人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拍卖,这一块不是问题,但是房地产开
昨天,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对个人合作建房表示关注。据了解,林立人及其伙伴设想的一种操作模式就是成立公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组,每个组选出一个代表为股东,最后由50个股东组成公司。 作者:本报记者袁江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