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幸运”的少年抢劫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5:18 时代信报 | ||||||||
有争议的暂缓判决 2月23日下午,元宵节。巴南区一家中学初三年级的一间教室里,15岁的西西、14岁的兵兵、16岁的华华和 同学们一起上着课。同年级的另外一个班里,16岁的亮亮也一样静静地上着课。虽然教室的课桌很旧,墙壁也很粗糙,但是 ,能够回到久别的课堂,4个孩子异常高兴。开学3天了,每节课下课时,班主任老师都会准时出现在教室门口,看见班主任 ,
孩子们并不清楚,此时,在学校的小会议室里,南岸区法院的副院长沈治富、刑庭审判长张德积和刑庭的两位法官陈 强华和周俐莎,以及学校校长朱如华、办公室主任张源文、值周领导周大海正坐在一起,商量着4个孩子今后3个月的教育问 题。为了帮助4个孩子平平安安地度过2月22日到5月21日的这3个月,法官们制作了一份厚厚的表格,要求孩子们的班 主任每周都要详细填写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孩子们在学校有没有合适的学习氛围,家长们是不是能够有效地配合学校的 监管等等。为了详细掌握孩子们的情况,主审法官陈强华还将每月定期到学校了解情况,看望孩子们。 而在学校的操场旁,一群家长正焦急地等待着。他们早早地等候在学校,是为了和法官和老师们见面,共同商量孩子 们的教育问题。他们准备好了说辞,准备给法官和老师们一个保证——他们将共同保证,今后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争 取在今后的3个月里管好孩子,不出任何差错。 4个孩子也许还并不明白他们是多么的幸运,因为他们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人。如果不是南岸区法院采取了暂缓判 决的措施,那么,今天,他们可能已经被关押在了监狱里,和别的服刑犯人一起,通过劳动改造自己。 一群初三学生 干上抢劫 这4个孩子都是初中三年级的学生,虽然不在一个班里,可是,在狭小的校园里他们还是可以经常见面。虽说已经读 初中了,西西和华华的个头很小,兵兵和亮亮虽然个头稍大一点,但仍旧是一脸的稚气。去年国庆节,几个孩子商量好到重庆 市区玩——在他们的心目中,能够到重庆市区玩是一个很让人高兴和兴奋的事情,但手上没钱怎么玩呢?10月5号下午5点 多钟,他们商量好后,决定抢点钱来用,就来到巴南区李九公路路口。此时,恰巧受害人赵应兰路过这里,于是,兵兵和西西 放哨,华华和亮亮采用暴力,将赵应兰摔倒在地,抢走赵背着的挎包,从中找出了7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销赃后,共得到了 450元钱。钱很快便花光了。10月8日学校开始上课了,几个孩子没有回到学校上课,而是继续在南岸区实施抢劫。10 月14日晚上,西西、兵兵、亮亮3人在西南大酒店附近抢劫时失了手,亮亮被追赶的过往群众捉获,被扭送进了派出所。此 事并没有引起剩下3人的警觉,他们还在继续作案。10月15日晚上,西西、兵兵、华华实施抢劫时,遭到受害人的强烈反 抗,受害人在他人的帮助下,将个头最小的西西扭送进了派出所。西西被抓获后协助民警,在几人住的旅馆里将兵兵和华华捉 获。经查明,几个人通过抢劫,共获得赃款2000多元。而钱全部被这几个孩子挥霍掉了。 经法院查明,从10月5日到15日期间,西西和兵兵共参加抢劫5次,华华参加抢劫4次,亮亮参与抢劫3次。尽 管在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时候,这4个孩子中,有3个只有15岁,兵兵仅仅只有14岁,根据我国法律,均属于未成年人, 但是,他们犯下的罪行已经很严重了,根据法律,均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是考虑到他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从 轻处罚,也应该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根据他们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并不具备获得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我不知道怎么 走上这条路的” 会议室里,学校领导和法官们商量着如何帮助孩子们度过考察期的计划。华华、西西、兵兵的班主任熊明伟老师和亮 亮的班主任周道健老师早早地安排好了4个孩子的座位,并且向班上的其他同学做了动员,希望这些同学能够接纳并正确对待 4个犯了罪的同学,给他们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原本已经退休的老校长宋文田也专程来到会议室,向家长们谆谆嘱咐。在家 长们的心目中,宋校长德高望重,对于宋校长的出现,家长们非常高兴,有的家长甚至计划请宋校长给儿子补上落下的上学期 的课程。 另一排座位上,穿着朴实的5位家长用期待的目光注视着法官和学校的领导们,其中华华的父母双亲是放下农活来到 学校的。 张庭长代表法院向家长们宣布了“政策”:在这3个月的期限当中,无论如何要监管好孩子,这关系到孩子们的未来 。然后,又向家长们亮出了“丑话”:这是最后的机会了,不珍惜,永远不会有下一次机会。如果在监管期间出了事,那么, 法院将立即对这些孩子宣布判决,因为孩子们犯下的案件并没有审理终结,而是暂时中止。说这些话时,无论是法官还是老师 ,都像孩子们的父母一样语重心长。 当着法官和学校领导的面,孩子们的家长纷纷拿出了怎样在这3个月里监督孩子的具体措施。 最后轮到孩子们自己表决心了。表情呆滞,甚至还带着些许惊恐的孩子们看起来是那么的稚嫩,对于眼前发生的一切 ,他们也许还不怎么明白;对于今后将发生的变化,他们可能更加难以想象。不过,过去几个月发生的一切在他们的心灵中刻 下了深深的烙印。亮亮用“不堪回首”这几个字描述这段时期的生活。他对妈妈说:“妈妈,我不想说那几个月的情况了,如 果这就是人生,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走上这条路的!”刚刚才开学几天,亮亮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仅规矩多了,而且 还自觉写起了日记,早上还自己做早饭,晚上做完作业和家务事以后,就早早地上床睡觉。望着儿子长满冻疮,已经溃烂的双 手,亮亮妈妈说,她感觉儿子确实有了很大的变化,她相信儿子一定能够改好。 稚气未脱的孩子们并不完全明白“最后的机会”这几个字对他们有多么深远的影响,他们更加不知道,为了这最后的 机会,一大群关心孩子们的大人可是大费周折。 获刑三年以上者 不适用缓刑 按照我国《刑法》,普通抢劫的刑期一般在3年,而这些孩子在短短时间内多次实施抢劫,如果简单计算,抢劫一次 判处3年有期徒刑,抢劫5次就应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即使这些孩子实施抢劫时年满14岁不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 ,应该获得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至少也应该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根据规定,他们将不能获得缓刑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的机会。 但是,南岸区法院的法官们思考得更多。案件的主审法官陈强华说,这些孩子们实施抢劫时还是初中生,如果就这样 把他们关进监狱,孩子们的一生就毁了。实际上,改造这些可塑性极强的孩子可能并不需要长期的监禁和劳动改造,有可能仅 仅是短期的督促,就可以挽救他们。对于这个案件,法官们一直思考的问题是:究竟关还是不关?究竟关押对这些孩子有利还 是不利?他们设想,如果给这些孩子一个机会,那么,等他们成年以后,或许他们会怀着感恩的心态回报社会;相反,如果将 这些犯错的孩子送进监狱,和其他罪犯一起度过他们的青春期走向成年,那么,当他们重新进入社会,失去了前途,失去了一 切机会的时候,他们又会以怎样的心态对待社会呢?难道送进监狱监管是改造这些孩子们惟一的方式?能否再给这些孩子们一 个机会? 这些问题困扰了法官们整个一个春节。 这个时候,法官们想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试行的“暂缓判决”措施。曾经在学校工作过的张德积庭长说,根据 这个措施,孩子们可以通过取保候审,重新回到学校学习。通过3至6个月的监管,如果孩子们确实有真诚悔过的表现,由法 院判决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分。这样,既可以让孩子们继续完成9年义务教育,又可以确保在取保候审阶段,孩子们不至于危 害社会。不过,这一措施的实行却有赖于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按照规定,孩子们的监管必须有三方面共同实施。一方面是 学校,另一方面是法院,此外,还必须有家长的监管保证。 按照规定,2月22日是本案最后的审限截止期,为了给孩子们创造继续读书的条件,春节刚过,法官们就和学校联 系,希望学校能够接受这些犯罪的孩子。通过努力,学校同意了法院的要求。学校认为,转化一个差生,甚至比培养一个优等 生更有意义,而且,通过这些孩子,学校还可以在全校学生中起到示范作用,对全体学生开展法制教育。 然后,法官们又分别和孩子们的家长进行了沟通。这4个孩子中,有3个孩子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孩子们和爷爷 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法官们要求监管期间,孩子们的父母中,至少要有一个人留在家里照顾孩子。 2月20日是学校报到注册的时间,但是,此时,暂缓判决决定书还没有宣布,孩子们尚且不能回到学校,为了他们 能够顺利报到注册,法官又和学校联系,请求学校同意由孩子们的家长代为报到,并且给孩子们保留好课本和座位。2月21 日,暂缓判决决定书下达以后,孩子们回到学校,看见的是老师的笑脸和同学们欢迎的表情。 经过几个月的囚禁生涯,孩子们显得规矩了很多。进办公室的时候,他们会立正报告,获得允许后才敢进教室。不过 ,桀骜不驯的一面在他们身上仍旧时有表现。记者问西西:“抢劫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会被判刑吧?”西西居然回答:“知道 呀!”记者问:“知道会被判刑,为什么还要抢劫呢?”西西回答:“我可不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嘛!”当摄影记者的镜头对 准他时,西西不满地抗议:“照啥子嘛照!”15岁孩子的倔强与叛逆暴露无遗。 一纸“暂缓判决” 引出司法争议 看着这群懵懵懂懂的孩子们,看着他们重新回到学校上课,看着他们被剃掉的头发渐渐长长,看着长满冻疮的手慢慢 愈合,惟有“幸运”两个字能够表达记者的感受。因为他们是重庆市有史以来第二例能够获得暂缓判决的未成年人。因为暂缓 判决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依据,因此,今后一段时间里,还有没有未成年人能够获得这种待遇,尚是未知数。 据悉,在2月21日法院宣布暂缓判决决定书的当天,原本应该出席的南岸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员没有出席。据了解, 检察院方面认为,法院实施的“暂缓判决”在我国现行法律上根本找不到任何依据,相反,将一群犯有重罪的犯罪人员就这样 放归社会,也是很冒险的行为。检察院不仅是公诉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法院的审判处于检察院的监督之下,即 使是服刑人员,也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而“暂缓判决”的施行,不仅让这些不应该被放归社会的犯罪人员回到了社会脱离了 检察机关的监管,而且,如果管理得不好,这种制度将有可能被滥用,导致另外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据了解,目前,南岸区 检察院已经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了这件事情,上级检察院究竟是什么态度,目前还不得而知。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