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安全大事故领导须辞职 省政府出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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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昨日省政府召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介绍会,省政府在《决定》中对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予以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事故的地级以上市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引咎辞职或由有关部门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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