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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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王攀 肖敏 陈芳)“长期无法有效遏制拖欠工资问题,原因有多方面,但现行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是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说,“我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中国每年约有几百万名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拖欠总额上千亿,尤其以拖欠农
方潮贵说,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致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致富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 方潮贵说:“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针对这种情况,方潮贵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即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一百七十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严厉处罚。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