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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女维权的五大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48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03日电 谁不渴望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谁不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不受侵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困扰家庭幸福的问题却很多,财产、父母、子女等都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有的甚至会引发恶性案件。

  家庭暴力依然存在

  笔者从省妇联了解到,去年1月至6月的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家庭暴力和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去年上半年上访的两大热点。在全省受理的593件案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达167件,占28.16%。原因主要是女性经济不独立。其次,许多妇女难以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或顾虑孩子的抚养、别人的看法等,总是忍气吞声。再次,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随意性、隐蔽性,一点小事,丈夫举手就打,抬脚就踢,外人不清楚,而受害者也没有保留、收集证据的意识,因此举证很难。

  家庭纠纷困扰女性

  在处理一些信访时,工作人员发现,有不少人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子女教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家庭成员失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家长制作风。一些人认为,家里的事,就应该家长说了算,“一言堂”造成家庭纠纷。三是夫妻之间不和睦。有些家庭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家庭开销等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造成家庭矛盾。

  对第三者的投诉有增无减

  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很多。一些人手里有了闲钱后,就开始找情人、包二奶,加之人们对外遇、同居、二奶等问题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很少遭人谴责,而法律对这些问题的干预也有局限;另一个原因是,夫妻婚姻质量不高,感情不和或归于平淡,导致找情人的现象增多。

  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落实难

  据了解,2004年上访到省妇联权益部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有52件。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争议,主要是针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确定、给付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异后,孩子小的,法院大部分都会判给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但目前,男方拒付、少付、拖欠或付不起子女生活费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无疑给离异妇女(特别是下岗后无生活来源的妇女)和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此外,夫妻离异后,怕孩子影响自己新的生活,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父母,从而导致孩子的教育、心理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 。

  咨询离婚问题的妇女不断增多

  2004年,来妇联咨询财产分割、住房判决、子女抚养纠纷及执行等问题的有203件,占婚姻家庭类的17.74%。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及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的开展,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过去,妇女遇到家庭问题,往往束手无策,而现在,来妇联咨询政策、法律的越来越多。加之妇女群众对妇联组织的信赖,事前咨询相关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力求在起诉或应诉时,做到以法制胜、以理服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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