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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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57 新疆天山网 | ||||||||
天山网讯 (记者王琴) 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新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于今年1月7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界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事实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在履行职务中的其他犯罪。
《条例》规定,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实行领导责任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对系统预防和国家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大型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必须实施专项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建立年度考核制及预警机制。同时,《条例》对今后我区职务犯罪实现防打并重提出了四项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与有关行业、部门协作,全面开展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等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程建设、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部位、关键人员实施专项预防;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情况,与企业结合办案,为国企挖蛀虫、建制度、促发展;加强预防调研,提高预防的政策水平,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