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去年消费者得惩罚性赔偿二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7:19 光明网

  记者 华挺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2004年全国消费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得到的赔款额为2034万元,比上年增长24.9%。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
护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健康·维权”。今天,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维权专家、来自北京广东的三十多家媒体记者与主办方宝洁公司等企业代表齐聚北京,共同就如何更好维护消费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进行讨论。(来源:光明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