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以国家立法形式消除就业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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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7: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丁锡国、张旭东)在湖南某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中,25岁的男青年樊四平仅仅因为身高比标准低0.005米被淘汰。全国1亿多农民工遭受的就业歧视则更为严重。曾是进城务工青年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准备向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一件议案,建议制定公平就业方面的法律,以推动消除目前就业市场存在的种种歧视问题。
王元成来自山东省泰安市,曾是众多进城务工青年农民中的一员。如今,他建立了一所计算机学校,对希望学习计算机技术的青年人进行培训。 王元成代表认为,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各单位自行制定用人的标准和条件,这使得就业市场掺杂了一些偏见。譬如,年龄歧视,许多单位设定了35岁的年龄门槛,造成相当一批人员流动难、择业难、发展难,甚至出现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性别歧视,在许多领域,女性就业比男性更加困难;另外,还有户籍上的歧视、学历歧视、身高歧视、相貌歧视等等。 就业歧视有违社会公平,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一是使一部分人失去了平等发展的机会,影响了人才的公平竞争,造成了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二是公民不能得到公平就业机会,容易使一部分人对社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对立,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如果没有一个人尽其才的就业环境,没有一个让人才实现平等发展、自由发展、和谐发展的平台,必然会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王元成代表说。 王元成代表认为,就业歧视并非单纯的单位用人自主权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公正的大问题。他为此建议,国家要在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尽快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求职者、用人单位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选择和被选择,在全社会营造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就业环境。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