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引发新生儿缺陷率上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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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2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赵晓辉 周之江)一年半前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因为取消强制婚检而迎来一片喝彩,此举曾被誉为“尊重人权”的表现。然而,随之而来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增加却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一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年多来,婚检人数急剧下降,而同时,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却呈上升趋势,”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卫生局局长张愈对此忧心忡忡
他说,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由于不再要求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时出示婚前检查证明,天津市婚检人数骤然减少,婚检率由原来的将近90%下降到2.3%。 根据以往的婚检情况推算,天津市每年约10万人婚检漏检,其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感染者约3000人、性病患者约62人。“如果失去婚前医学指导的机会,在没有预防性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这些疾病在新婚家庭内的传播几率可能将呈两倍以上的增长,”张愈说。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说,将婚检由法定改为自愿体现了对公民意愿的尊重和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但婚检率的大滑坡直接导致了出生缺陷和各类疾病发病率的上升。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个别地方已不足1%。宁波市的婚检率从2001年的98%下降到2004年的3.1%后,同期新生儿出生缺陷也从12.6‰上升到19.56‰,去年平均4天多就出生一个缺陷婴儿。 “婚前检查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也是阻断遗传性疾病,预防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性病、艾滋病传播,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张愈在他的书面建议中写到。 他分析说,中国人健康科学知识匮乏,卫生意识较弱,要让中国民众从强制婚检转为自觉婚检尚需一定时间。虽然,《母婴保健法》规定,为保障新生儿健康,当事人应该在婚姻登记前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但《婚姻登记条例》相比,约束力很差。张愈说,建议全国人大督促民政部、卫生部共同研究有效措施,保证《母婴保健法》确定的婚前保健措施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得到落实,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如果国务院认为不宜恢复全面婚前医学检查,建议研究实行婚前专项医学检查,以有效筛查乙肝、性病、艾滋病,”张愈说。 他还建议,政府财政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婚检工作,医疗保健机构也进行相应投入,减少婚检成本,以促进婚检率的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