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块月饼索赔5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23:31 华夏时报 | ||||||||
沈阳消费者吴征因怀疑自己购买的月饼内有陈馅,向月饼厂家要求索赔。当他拿到厂家给付的4000元赔偿金时,被冲出的警察戴上了手铐。不久,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我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却掉入厂家的圈套。”吴征肯定地说。“一块月饼要5000块钱,分明想借此‘捞’一笔,我报警合理合法!”厂家负责人底气十足地说。
3月2日,“月饼事件”两位当事人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律师认为,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而另有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与厂家进行协商,并要求索赔。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说:“吴征索赔5000元,是他享有的权利。厂家是否同意赔偿,那是厂家的权利。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但具体的索赔数额,消法没有强制规定。这在消法上算是一个空白。”据《华商晨报》(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