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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劳动合同条例 单位招工收费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3:51 新京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小玲) 昨日,深圳召开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论证会,草案首次提出以较大市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行为。

  据了解,1994年7月,深圳市人大在全国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1997年5月进行了修订。发展到目前,旧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记者从论证会上了解到,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向员工收取费用或者扣押证件,
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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