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饮料“重生”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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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7:1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威)一罐罐过期饮料,被重新修改“生日”后,又偷偷流入市场销售。 今年1月2日,抚顺市工商局新抚分局执法人员在一居民小区里,端掉一个加工超期饮料的黑窝点。
据当事人孙晓越交代,该黑窝点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以“酒业营销中心”名义,从外地购进超期和接近保质期灌装饮料。然后用试剂涂掉原生产日期,重新喷注2005年1月2日的生产日期对外销售。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当事人的超期饮料及制假工具,并处罚款1.5万元,上缴财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饮料时,要注意饮料的新鲜度,瓶装与罐装饮料,外观应无污染、无糖、无油渍,密封不漏气,瓶盖和罐身不生锈;外包装标志要完整,品牌、商标、厂名、厂址、净含量等应标清楚;用复合薄膜包装的饮料应无胀气现象;每种饮料都应有自己独特的气味,正常饮料应香气柔和,无刺鼻之感,无异味;如果饮料出现异味,如酒精味、酸味或苦味,表明已变质,不可饮用。 省工商局公布十大打假维权案例之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