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提高个税起征点需兼顾多方平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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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8:5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蔚华、姜德明、周红玲及全国政协委员刘家琛、王志琼、赵学铭分别提交议案和提案,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见《新京报》3月3日报道) 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是1980年确定的。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居民收入水
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除了考虑社会公平,还需要同时考虑社会激励、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发展等诸多方面。笔者以为,在何时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提高多少,需要兼顾三个方面的平衡。 一是社会公平与社会激励的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危害社会安定,所以,需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加以调节,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但要保持国家经济增长,需要保护人们的创业热情,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也需要兼顾高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以不弱化社会激励为宜。 二是税收调整与国家发展的平衡。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但国家发展显然也需要花钱,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会使税收有所减少,如果减少太多,反过来无疑也会限制国家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因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必须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 三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平衡。在各地区差距不大的情形之下,实行统一的个税起征点并不会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但我国目前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这种情形之下,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额度如果不能够因地区而有所差别,又不能够从其它方面给予一定的弥补,则势必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个人所得税问题关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利益。税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必须慎重,只有保持合理的平衡,才能事半功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