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电站溃决事故追责任 两市长受处水利局长被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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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8: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季动实习生张爽)昨日记者获悉,恩施州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的去年该州8起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中,的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 通报指出,恩施市大龙潭“5·27”围堰溃决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失踪。根据省联合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划分,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恩施市市长程贤文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恩施市副市长肖家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
据悉,去年恩施州共发生8起安全责任事故,其中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5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3起。目前已有2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4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