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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新规管住流浪乞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9:59 金羊网-新快报

  定点医院救助病患依法处罚扰民人员

  新快报讯(记者 林克珊 通讯员 杨俊)记者从佛山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佛山市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已于日前出台并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对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佛山设立定点医院进行救助;扰民的乞丐将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医院不得拒收受助人员医治问题一直是救助工作的难点。根据《意见》,对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指引或将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救治,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派人前往医院确认。其中,急性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指定禅城区中心人民医院救治,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为救治精神病人的医院,而艾滋病人则指定在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指定医院对被护送到院的受助人员不得拒收,医疗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支付。

  乞丐严重扰民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意见》,在主、次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和机关、学校、旅游景点乞讨、露宿,影响市容环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或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乞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幼残者经审批可获特殊安置该办法同时对老幼残者难安置的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意见》明确,在佛山市救助管理站受助超过一个月,确实无法查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亲属住址单位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市救助管理站要负责送到省救助安置中心或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置。省两中心无法安置的,将护送进救助站的区福利机构进行安置,特殊对象经佛山市民政局审批,可交由佛山市直福利机构安置。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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