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司机”拖死女孩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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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0: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长春讯 3月3日8时40分,公众和舆论关注一个月之久的林肯车拖死小女孩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审。长达5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肇事司机付中涛一审被判死刑。 公诉付中涛故意杀人 8时40分,随着“咣啷、咣啷”的脚镣声,穿着囚服的付中涛被带上审判席,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涉嫌窝藏罪的女友王硕。公诉人称,付中涛本人及其同在车上的妹妹付立娟向公
在公诉人与付中涛当庭质证时,付中涛不时出着长气。公诉人发言过后,他当庭翻供,并称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讯问笔录“有的不对”。他不知道逃跑时车下拖有小孩,中途也没有特意停车往车底下看小孩还在不在。 焦点是否知道车底有人 付中涛在肇事逃逸过程中,是否清楚白色林肯车底下有人成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付中涛的辩护律师称,付中涛在逃逸过程中,由于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而且只想逃跑。由此,从付中涛的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及逃跑时的心态上断定,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法庭认为:被告人付忠涛驾车将被害人肖金萍撞倒后,被害人肖金萍被卷入车底,并看见旁观群众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将被害人拖出2300余米后,致被害人肖金萍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被告人付中涛的放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结果一句话问倒付中涛 对于付中涛当庭翻供,公诉人说,“付中涛明知车下有人,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自流,不加节制,用他自己的话说‘不知小孩是死是活,目的就是逃跑’,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对于付中涛的翻供,审判长陈世谦很镇定地问了一句话:“逃跑时,你能不能确定小女孩在车底下?”付中涛肯定地回答说:“不能”。“那你能不能确定小女孩撞倒后留在现场?”付中涛一时语塞。 新闻回放 2月1日13时30分,付中涛驾驶一辆车号为黑R—32168白色林肯轿车将10岁女孩肖金萍撞倒后拖出近3公里后致死。2月2日,省长王珉对此事作出重要批示,批示为:“此事极为恶劣,限期破案。”(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