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北省将抽调部分县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0:41 河北日报

  省委批准从今年4月开始抽调部分省市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省直机关选派100名干部进驻100个村

  本报讯(仝静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经省委批准,从2005年4月开始,抽调部分省、市、县机关优秀
年轻干部到村任职。

  选派干部的条件和程序

  选派对象是:省、市、县(市、区)直机关的处级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派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农村工作,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省直机关选派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选派去向: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全部派往后进村。省直机关选派100名干部进驻100个村(坝上地区已有援坝干部,不再选派),与市、县(市、区)选派干部混合编组,每个村派驻2名以上干部。市、县(市、区)机关选派干部数量和派驻村数,由市、县(市、区)委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选派程序:省直机关选派干部,采取单位党组织推荐和干部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经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市、县(市、区)机关选派干部,具体程序由同级党委确定。

  选派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选派干部到村担任党建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乡镇党委提出,报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安排其担任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到村任职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帮助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所驻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宣传政策,教育群众,从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千方百计为所驻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帮助所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加强自身学习锻炼。

  选派干部的教育管理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选派干部到村后,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纳入当地乡镇的村级干部管理序列。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到村任职干部工作档案,对选派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请销假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选派干部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民情日记,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要适时调阅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派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以设区市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办班、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每半年对选派干部进行一次任期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也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级选派干部进行任期培训,每年市、县集中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10天。

  规范目标考核。派驻乡镇党委根据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派驻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文明生态村建设、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分别提出选派干部年度及任期工作目标。2006年底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2007年5月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布,向派出单位反馈。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出现严重问题的,要由派出单位召回,并改派其他适合条件的人员。

  选派干部的待遇

  派出单位提拔任用干部时,应将选派干部与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统筹考虑。选派干部实绩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被提拔的选派干部仍可在村工作到任期结束。各级组织部门要抓好督导落实。选派干部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其相关待遇与派出单位评优人员同等对待。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开支渠道不变;职务工资上浮一档;到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派干部生活补贴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1]79号)规定给予生活补贴。

  省直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村务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宣传资料、日常办公开支。此项经费由省财政列支,划拨县财政局管理。市、县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期间,由市、县根据当地条件提供一定数额的村务活动经费。各级选派干部到村任职,不要给派驻村和群众增加负担。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驾驶员培训新大纲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上海地产面临泡沫破灭
京城在售楼盘分布图
刘晓庆文集:自白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