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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硬”规定 煤炭企业领导必须每月下矿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0:42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3月3日电(聂焱、陈忠华)为发挥领导干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煤炭生产大省山西近日出台新规定,要求各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深入井下,并规定了各级干部每月最低的下井次数。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制定的《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要求:各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得少于
4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得少于5次;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业务处(部)室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5次,副职每月不得少于6次;生产(基建)矿井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和技术的副职每月不得少于10次。

  《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都要有明确目的和任务,到井下要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不能走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的下井考核结果将与年终的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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