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还贷有新法 市民可委托贷款银行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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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3:5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本月1日起,我市新一轮公积金集中支取还贷开始。从3-6月份,每个月的上半月,贷款购房人可以用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归还购房贷款。与往年集中支取还贷不同的是,今年,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不用多次在单位和银行之间往返,即把支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货款的事务,交给贷款银行去代办。 签订委托协议已陆续开展
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1日起到8月10目,市区以及各郊区、县的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将陆续开展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委托协议受理、签订工作。 目前,我市尚有将近6万户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还在归还当中。所以,这些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到贷款的银行签委托支取还贷协议。委托协议签好以后,银行就可以在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贷款购房人账户上的公积金直接划出还款了;购房人也不用再来回跑。今后的购房人则可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跟银行签订用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协议。 委托仅限于用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 对于委托支取还贷的范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目前,我市的这项业务只适用于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归还外省市职工住房贷款的操作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 如果贷款职工及配偶发生工作变动,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积金(住房补贴)账号发生变化的。则应该及时按要求变更委托支取还贷协议书,并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书》。 委托手续办理程序 贷款职工前往贷款银行领取《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可在www.njgjj.com网站上下载该协议书)贷款职工携带有关材料前往贷款银行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贷款银行对申请委托支取还贷业务的职工提供的资料以及协议书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由银行按规定进行委托支取还贷操作为确保次月贷款的正常归还,贷款职工于还贷扣款成功后30日内,前往贷款银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对当年还贷后贷款本息已结清的贷款职工,可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支取还贷款须知 一、办理委托支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账号、个人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账号,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二、办理委托支取还贷的时间 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时间为每年的8月10日。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时间为: 1、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可于2005年3月1日起前往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2、3月1日起,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即可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3、考虑到是第一年,今年12月10日增加一次委托支取批扣还贷操作。 三、办理委托支取还贷的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须仔细阅读《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对于协议内容不清楚的部分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咨询; 2、签订协议以后,若已签订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书》; 3、已签订协议书的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还贷时间的一个月前到被贷款银行签署委托终止书; 4、对于当年委托支取还贷操作后,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贷款职工,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5、办理委托支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归还住房商业性贷款以及未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还贷时,仍然按照宁房基【200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积金支取还贷有新法 市民可委托贷款银行办理 作者:侯锦阳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