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儿子贴字报辱骂父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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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4:36 扬子晚报 | ||||||||
今年15岁的兰弟真没料到,自己竟被父亲兰华诉上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父亲要求自己和母亲陈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抚慰金6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宜州市庆远镇的兰华与陈花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兰弟。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兰华与陈花于2003年10月10日离婚,兰弟随陈花生活,由兰华每月支付给其抚养费200元。 2004年元月,兰华与韦阿姨结婚。从2003年3月25日起,兰弟认为母亲陈花在与父亲的
近日,宜州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兰弟停止在原告兰华住房张贴字报辱骂兰华的行为,并在原告住房张贴悔过书(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一份,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兰弟停止向原告韦阿姨邮寄含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内容的信件,并在原告所在的工作单位忻城某中学张贴悔过书(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一份,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兰弟向原告韦阿姨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此款由其监护人陈花、兰华代为承担,各自负担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据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