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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招工收费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4:36 扬子晚报

  广州讯 昨日,深圳召开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论证会,草案首次提出以较大市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行为。记者从论证会上了解到,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向员工收取费用或者扣押证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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