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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眼科中心 病历简单“写”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5:36 法制晚报

  老人右眼白内障手术过后变重影认为医院有过错虽然不是医疗事故法院仍判决赔损失

  本报讯(记者李奎)74岁的钱先生在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做完白内障手术后,右眼看东西成了重影。记者今天上 午获悉,此事经鉴定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博爱眼科中心书写的病历不够规范、过于简单,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赔偿医疗费 、交通费和鉴定费1.9万余元。

  2004年4月,钱先生来到法院将博爱眼科中心告上法庭。他在法庭上讲,1998年10月27日,他在该医院 做了摘除右眼白内障植人工晶体手术,但由于医生疏忽大意和不负责任,造成他的右眼出现视网膜裂伤以及视网膜裂孔等症状 。之后他的右眼产生重影、斜视,导致头昏目眩,并且日益严重,给他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2003年3月10日,经过西城区医学会和北京市医学会两次就该病例进行鉴定,结论都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认 定,博爱眼科中心在对钱先生实施的诊疗活动中,“病历书写不够规范,白内障手术记录及手术后记录均过于简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的确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及手术后记录过于简单的事 实,该事实使得钱先生在鉴定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故博爱眼科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判定的赔偿数额为1 .92万元。判决后,博爱眼科中心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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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 住院病历。

  医生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 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 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除外)。病历上必须要有相关医务人员的签名。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 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 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 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 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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