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和三场发票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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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5:37 法制晚报 | ||||||||
第一场 原告:郝劲松被告:北京地铁公司 事由:郝劲松两次在移动厕所方便后索要发票未果
结果:北京地铁公司被税务部门要求补交2万余元税款,并被罚款1000元 第二场 原告:郝劲松被告:国家税务总局 事由:火车上消费不能得到发票,郝劲松举报未获答复 结果: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 第三场 原告:郝劲松被告:北京铁路分局 事由:郝劲松在火车餐车里用餐后,没拿到正规发票 结果:诉讼请求被驳回,郝劲松表示要上诉,目前铁路中级运输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专家点评 公益诉讼推动社会进步 有望纳入《民事诉讼法》 郝劲松的起诉会对铁路部门的纳税意识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民众索要发票意识增强,表明人们的社会法律意识提高 ,同时也是对商家经营纳税行为的监督。 郝劲松的案子带有公益诉讼的色彩,郝劲松的行为是在督促带有垄断色彩部门的服务规范化。 目前我国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启动,其中就要将公益诉讼纳入进去。检察院、民间机构和个人都将可以向法 院提出公益诉讼,或者采取由普通公民向检察机关检举、告发的形式,检察机关再据此决定是否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 杨立新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