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刑法》须增加拖欠工资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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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6:2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昨日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方潮贵说,每年全国约有几百万名劳动者被拖欠上千亿元的工资。一些不法经营者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对执法者则想方设法阻挠,企业间普遍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态。
方潮贵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170条后增加一条:“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