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部省级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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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2:2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许静 实习生 贾立芳) 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小学取消期中考试,取消留级制度……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中获悉的。这是我省首次规范全省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还首次就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学籍如何管理作出规定。办法于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后执行。
省教育厅有关工作人员说,此次对学籍管理进行规范后,在解决学生跨地区转学、借读、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时将有据可依。 办法在学生入学、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转学和借读、休学和复学、退学、辍学、升级、跳级、毕业、结(肄)业、奖励和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读办法后不难发现,“从学生出发”可算一大特点。比如寄宿制学校应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小学取消期中考试,初中定期考试每学期最多两次,各年级在学年结束时不单独进行升级考试;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初中生学业成绩也可采用等级制等。 在奖励和处分部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小学阶段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初中阶段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学校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办法规定,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由此,我省每名小学、初中在校生将逐步拥有自己的惟一“身份号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