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应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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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2:55 都市快报 | ||||||||
昨天,小丫上班后一打开信箱,很惊讶:刚刚过了一夜,邮件数量又增加了2000多条。另外,手机短信也超过了1万条。 小丫在手机里看到了陕西宝鸡一位农民工的短信。他说:“我十年前帮麟游县某机关盖了家属楼,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工钱,但对方就是不给。法院已经判决强制执行了,可他们还是拖着工钱,已经10年了。”看到这样的短信,小丫心情很沉重,那可是
要给他们点厉害看看 昨天,小丫采访了正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委员们,请他们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表意见。 杨贤足委员:有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采取一些措施,要给他们点厉害看看。 林毅夫委员:可以向一些救助性的法律服务机构求助,把能搜集到的证据尽量搜集起来。吴敬琏委员:所有的社会群体,最好都有他们的自治组织,如果他们是分散的,就注定了他们在谈判地位上处于弱势。 建议增设拖欠工资罪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建议: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 方潮贵说,一些不法经营者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无所顾忌,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心态。建议增加“拖欠工资罪”,主要是要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减少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他说,增加拖欠工资罪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符合《刑法》精神,而且已有可供借鉴的立法经验:如韩国的《劳动标准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处以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香港《雇佣条例》规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在任何情况下迟于工资期届满(合约终止)后7天内不支付雇员工资的,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00元港币及监禁一年。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