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国有资产“蒸发”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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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2:56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顾瑞珍)不久前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巨额亏损事件,引发了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深入思考,他们强烈呼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 陈守义委员说,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就相当于9.2万元亿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元亿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
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翁祖泽委员认为:对这类事件的发生,已不能简单地用痛心疾首来言表。关键是要找到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 翁祖泽委员说,客观地讲,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一些权威机构的分析表明,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病灶所在,特别是决策失误问题时有发生。 “核销损失可以让企业轻装上阵,为企业重组创造条件,但对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警醒后来者,防止新的亏损产生,避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陈守义委员说。翁祖泽委员说,对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