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缘由! 洛阳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就已消费的煤气追加涨价一事作出详尽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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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4: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洛阳讯洛阳市燃气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最近向工业企业用户和商业企业用户追讨去年已消费的煤气“涨价款”,引发一些企业用户的不满(见本报2月28日A03版《此前的涨价没道理我不缴》和3月2日A03版《煤气也是商品怎能追加涨价》)。昨日,带着用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李泓壮科长。 据李科长介绍,煤气销售门站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销售价由郑州、义马、洛阳三个
根据以上情况,洛阳市提出希望推迟价格调整时间,降低调整幅度分步骤实施等方针。但请示上级后,未获通过。无奈,只好在1月7日的文件中规定执行日期为去年的10月25日,于是就出现了发文晚,而执行日期早的情况。 李科长说,因为门站价格若不提高洛阳市燃气公司将亏损500万元以上;洛阳市的工业企业运行将面临“卡脖子”的难题,因为除了义马煤气,洛阳将无气可用,希望洛阳市用户予以理解。 (首席记者 任双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