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假证贩子在南京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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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4: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南京3月4日电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4日集中审理宣判了21件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案件,21名被告人因制售伪造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文凭贩子”被判有期徒刑,这在法院判决中尚不多见。 南京市玄武法院经调查证实,朱顺华、彭小春、朱建华等21名被告人自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间,分别在南京商厦、金盛装饰城门口等地收取买证人提供的照片及定金,交由他
法庭经审理认为,制售假证、假文凭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同时为其他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考虑到此类犯罪行为发生的反复性,故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量刑中,选择了有期徒刑这一较重的刑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获刑后继续从事此类犯罪行为,下一次的刑法处罚将按累犯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朱顺华等21名被告人6个月至9个月的有期徒刑。21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和宣判后均认罪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