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事件”突变 检察机关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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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5:52 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 沈阳消费者吴征因怀疑自己购买的月饼内有陈陷,向月饼厂家要求索赔。当他拿到厂家给付的4000元赔偿金时,被冲出来的警察戴上了手铐。不久,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首次报道题目《一块月饼索赔5000》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拿到检察院撤诉的刑事裁定书的吴征,笔直地站在沈河法院门口,他坚信自己无罪。 “撤诉不代表他(吴征)无罪!”此案的检察官、法官都这样表示。 “我会维权到底” “其实面对这样的结果,我很吃惊,也感到很突然。”吴征摘下金丝边眼镜,抹着眼睛对记者说。(此时他的眼睛有些泛红) “我做了打长仗的准备,可是……不过现在的结果对我来说就是‘胜诉’!我始终坚信自己无罪,我是在维权!”吴征接着说。 记者:你的身份一直是读者所关心的,很多人会把你的行为与“捞钱”联系在一起。 吴征笑着回答:官司进行到这儿,我可以告诉大家,我叫李树茂,是沈阳市某快餐公司的总经理。“我会维权到底!” 随后,记者把“撤诉”的裁定告诉给月饼厂的负责人。“我合理合法报警……我现在不方便……”说完,该负责人匆匆地挂断了电话。 “撤诉不代表无罪” 就此裁定,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公诉人———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官梁多。 “撤诉不代表无罪!在重新调查后,我们可能还会起诉。”梁多表示。 此案的主审法官李红解释道,到现在还不能说消费者无罪了!这个案子很少见,案情比较简单,但适用的法律会比较有争议。 鉴于此案并未最终了结,检察官和法官均拒绝回答其他问题。 吴征的代理律师李振舸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安方面彻底销案,吴征就真正的无罪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