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怠慢”顾客 工行忙致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6:1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报道 前天,本报报道了补办牡丹交通卡将暂按30.8元收取,对以前因补卡缴纳100元的持卡人,可凭交付凭证到原经办网点领取返还款69.2元及相应的利息。然而,家住通州的傅先生在前往工行分理处办理退款业务时,却遭到分理处拒绝。 傅先生说,看到本报报道后,他于昨天上午9点多钟前往工行分理处办理退款业务。他将牡丹卡及收据递给了工作人员,并要求返还款69.2元及相应的利息,“当时工作人员一头
工行通州分行得知这一情况后,赶紧致电傅先生,向他表达了诚恳的歉意,并向傅先生表明要求退款是合理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傅先生没有拿到退款的原因是分行没有及时通知分理处,工作没有衔接上。 昨天下午,傅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如数拿到了退款。 线索提供傅先生 线索奖励300元 作者:侯毅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