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贴“标语”辱骂老爸 名誉受辱父子公堂对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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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7:5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当代生活报》报道,今年15岁的兰弟真没料到,自己竟被父亲兰华诉至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父亲要求自己和母亲陈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抚慰金6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宜州市庆远镇的兰华与陈花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兰弟。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兰华与陈花于2003年10月10日离婚,兰弟随陈花生活,由兰华每月支付给其抚养费200元。
2004年1月,兰华与韦女士结婚。从2003年3月25日起,兰弟认为母亲陈花在与父亲的争吵中吃亏,并且父亲对自己关心不够,于是多次在兰华的住房大门张贴“标语”辱骂兰华。2004年9月20日,母亲陈花用家中的电话向韦女士所在的工作单位反映,说她和她的丈夫尚未离婚,韦女士破坏其家庭,要求该校领导说服韦女士不要与其丈夫来往。2004年10月11日起,兰弟多次向韦女士邮寄明信片,公然在信封上用淫秽的语言谩骂韦女士,致使韦女士受到所在学校部分师生的议论,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为此父亲和韦女士将兰弟及陈花诉上法院。 近日,宜州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兰弟停止在原告兰华住房张贴字报辱骂兰华的行为,并在原告住房张贴悔过书(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一份,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