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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②:让职工对分配享有发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9: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说到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很多人的脑海里可能都会浮现出这组数字——“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珠江三角洲,12年来民工工资仅增长了68元”。

  这一因东南沿海民工荒而得以披露的信息,在令舆论哗然的同时,深刻而生动地揭示出:改革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已刻不容缓。职工的发言权理应得到尊重

  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在工资收入上享有发言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路径。

  但是,这一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在“强资本、弱劳工”的失衡格局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行使。

  “在国企,随着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职工收入往往被忽视;在改制企业,职工收入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成员的差距在拉大;在一些新兴非公有制企业,资本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尽量压低劳动者工资水平来降低生产力成本;至于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企业支付他们工资的行为更是带有随意性。”

  在指出当前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后,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总主席张艳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下,必须正视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的发言权问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党委书记金义华深有同感。他指出,由于民主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有些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或主辅分离时,民主决策的程序履行很不到位,比如有的企业以职代会主席团组长会议代替职代会,以提交改制和职工安置的原则性方案代替具体实施方案;有的企业在临近甚至召开职代会时才提交方案,职工代表没有讨论酝酿、征求职工意见的时间;有的职代会以举手、甚至鼓掌通过决议,职工代表很难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他认为,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和主辅分离工作暴露出来的对职工经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金作价入股”等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不稳定因素,都是职工在收入分配上的发言权得不到有效行使的后遗症。工资分配绝不是经营者单方的权力

  实事求是地说,在我国多种所有制劳动关系并存、法制环境尚在完善之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要实现企业收入分配公平并非易事。

  “当务之急是廓清认识上的误区,实现理论创新。”全国政协委员、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董力认为,在企业收入分配问题上,首先必须明确劳动者不能以自己的工资来对企业经营后果负责任,也就是说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是有限度的,在职工付出了正常劳动后,无论企业经营效益如何,都应给付双方依法约定的工资。

  但现实中,以效益不佳作为“挡箭牌”来逃避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义务的现象却较为普遍,甚至一些领导也持相似观点,其结果是企业发展了,职工收入却得不到同步增长,有的甚至下降。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02年,城镇10%的最高收入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是10%最低收入家庭的8.8倍,现在则扩大到9.5倍。与此同时,25%的职工认为近5年来个人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和“有很大下降”;90.4%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和“差距很大”。

  “社会阶层间、职工间的收入差距之所以加大,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标准没有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增长,”董力说。他继而强调道,工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是这样就不是公平分配。因为工资分配绝不是经营者单方的权力,而应由包括职工在内的劳资双方经过协商谈判的程序来确定的,在这样的程序下产生的工资标准,自然随着企业效益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能够体现职工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张艳委员告诉记者,江苏省去年全力推行了工资协商制度,结果发现,无论是非公经济发达的苏南城市苏州,还是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城市淮安,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有所增长,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每月工资增长了160多元,效益一般的企业增长得少一些,也有个别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工资每月还下降了几元,但因为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出来的,职工们都很认可。“开展工资协商让职工对收入分配有了发言权,同时也让他们更深切地认识到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主人翁的责任感更强,劳动关系也更和谐。”各生产要素间同样需要协调

  有学者指出,和谐社会光有富裕不行,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那么,在劳动收益的分配上,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诸生产要素是否也同样存在一个协调的问题呢?

  “研究和实现分配公平的前提主要不是价值的创造,而是所有制的形式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全国政协委员、全总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认为,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最基本的应该是劳动与资本两大要素,因为技术、管理等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在劳动的概念下包容的。因此,只有把握和处理好劳动与资本这两大生产要素之间的权利与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真正以主体地位进入分配领域,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才有基础。

  随着企业间、职工间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诸生产要素在参与收益中的关系协调问题日益凸显。近来,国资委就一再强调,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实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防止差距过大。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谢伟民则认为,职工真正有意见的,不是企业负责人比职工多拿多少,而是一些不该拿那么多的企业负责人拿了,而职工的收入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增长。因此,劳动收益的一次分配还必须讲效率,但同时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相应机制,协调各生产要素间的关系,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他特别主张建立企业经营者的市场机制,真正实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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