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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靠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0: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委员对话

  本报记者关明 王伟 郭强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将其作为新的执政理念。本次两会上,和谐社会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作为一名工会界委员,您认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
指标应该是什么?

  张艳: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从职业视角出发,我觉得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换言之,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和谐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更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我们知道,国际上一些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往往进入一个社会不稳定时期,甚至由于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引发的社会动荡和倒退。我们的GDP去年突破了1000美元,必须警惕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应该承认,我们现在已出现了某种“不和谐音”。近年来,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地区的制造业出现了“民工荒”,一些企业因招工不足,只得压缩订单,甚至停产歇业。出现这种“招工难”的现象,除了由于经济快速增长扩大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劳动者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外,也与多年来这些地区劳动者工资低廉、缺少基本社会保障有密切关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我们研究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在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注重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

  记者:那么,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张艳:首先,应是利益的和谐。或者说是收入分配的和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要害,这种和谐的实现,前提在于社会公平。在生产力各要素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缺乏凝聚力和发展动力;而收入分配悬殊过大会引发利益群体间的矛盾、纷争、甚至对抗,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因此,正确处理好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关系十分必要。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可以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但无法自然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一旦超出社会承受能力,酿成社会动荡,需要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也将制约提高效率。效率优先绝不能忽略公平,更不能放弃公平。必须把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作为和谐社会追求的理想境界和实现的目标。

  记者:在您看来,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应当占据怎样的地位?

  张艳:回顾世界近百年的发展,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无论科技水平发展到哪个阶段,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始终占据较大的份额。政府对收入分配实行多种干预措施,保证在国民收入格局中来自劳动的收入明显增加,来自资本等物质要素所有权的收入明显下降,以此激励劳动者,防止社会出现过多的食利者阶层,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情况不同于国外发达国家,不能一下子强行降低基尼系数,但应考虑逐步加大实施公平原则的力度,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功能的同时,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理顺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分配制度,让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记者:显然,上述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那么,政府该做些什么?张艳:我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国家应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就业率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构筑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化的再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和生活救助等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可能,逐年调高企业退休金标准,让曾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企业普通职工群众同样受益。

  第二,要建立随经济发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2004年3月1日出台《最低工资规定》之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相关法规,使得有些地区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不可否认,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但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和劳动力人格尊严为代价。如果让劳动者群体长期处于较低的工资水平,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还可能对我国社会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第三,逐步在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规范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许多情况下难以体现劳动力的价值。应当通过工会代表职(员)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工时定额,逐步形成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开展。第四,积极探索劳动者创新劳动参与分配的办法。企事业职(员)工的创新劳动,诸如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先进操作法、先进管理法、有效的合理化建议等,是集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为一体的生产要素,创造了高于一般劳动的价值,应按其创造的价值给予合理的报酬。政府要制定职工创新劳动的评估、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尝试采用奖励企业股份、转为期权股份、或参与利润分成等途径,实现创新劳动资本化。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要以民生为本,重视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使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共创幸福美好的未来。

  背景:自从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后,各级地方政府已纷纷从自身实际出发,践行这一新理念。各界也纷纷预测,今年的两会将对“和谐社会”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充分的阐释。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政府以“发展才是硬道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效率优先”等经济发展理念使越来越多的国人尝到了“小康”的甜头。然而,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也使高层清醒意识到“公平”与“兼顾”的重要性。“和谐”成为用来诠释“小康”的关键词。

  目前,中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走向的微妙关头。在这一时期,极有可能出现失业率高居不下、贫富差异过于悬殊、社会动荡不安等问题。那么,我们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个什么模样呢?它的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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