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之声:定额征税不利于依法治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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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0:42 法制日报 | ||||||||
王超斌委员认为:定额征税不利于依法治税 本报记者李明霞 王超斌委员是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商海里摸爬滚打多年的他对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制度颇有研究,他建议统一增值税课征制度。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制度中,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专用发票,按销售全额的6%(或4%)纳税。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对很大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定额纳税。王超斌委员说,正是这种定额纳税给我国增值税征管乃至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他说,定额征税的税额是由税收专管员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很大一部分纳税人的税额与实际收入不成比例,并且纳税人之间的税额也悬殊很大。专管员在定税时有很大的随意性,税额的高低往往取决于纳税人与专管员的亲疏程度及对专管员付出“心血”的多少,这不仅导致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弱化了依法治税,而且还导致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弱化了税法的刚性。 因此,王超斌委员建议统一征管制度,取消定额纳税。他说,在生产、批发和零售各环节统一采用规范的发票抵扣税制度,不仅可以确保增值税的链条机制,还可以铲除腐败的根源,为专管员的公正执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