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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改判 希望渺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1:09 新闻晨报

  旁观律师:付中涛必死无疑法院:10日上诉期限按程序办理肖家:经济赔偿一分也不能少肇事林肯车6次易主,负连带责任车主正在调查中

  【一审后·观点】

  辩护律师:上诉重审希望渺茫

  据巷报报道,对于付中涛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事,付中涛的辩护律师李云东认为将付中涛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罪”特别严重。李云东说,就在昨天早上,付中涛的父亲给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打来电话,跟他提起要上诉的问题。但李云东悲观地认为,上诉重审的希望渺茫。

  旁观律师:付必死无疑

  吉林圣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胜说,此案他关注很久了。作为旁观者,他认为“付必死无疑”,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量刑准确。他说,从刑法的角度来讲,公安机关的原始讯问资料非常关键,付中涛作为持有驾证的人,在群众举手示意该车撞人的情况下,仍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行驶,其放任的客观行为已反映出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活动,造成的后果直接导致了小女孩死亡;这一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激起民愤极大,从法律量刑的依据来看,可以从重、从快、从严,所以死刑对付中涛来说并不为过。

  法律专家:放任他人死亡是量刑关键

  付中涛于3月3日被判处死刑之后表示不服请求上诉,他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昨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了解到,付中涛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是否具有放任他人死亡行为,应以佐证进行证明,这也是付被判处死刑的关键。

  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洁教授称,交通肇事属于一种过失行为,但是一旦当事人有放任他人死亡的行为,则转化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如果付中涛在事件中知道有人拖在车下,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依然逃跑,就属于放任他人死亡的行为。反之,如果他不知道车下挂了人,则依然处于一种过失行为中,不属于放任他人死亡的行为。

  【一审后·动态】

  法院:10日上诉期限按程序办理

  昨日,就付中涛上诉一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在付中涛的案件没有进行二审前,有关办案人员不会在法庭以外对此案发表任何看法。

  据悉,在审理付中涛这个案件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态度也非常审慎,知情者透露,担任付中涛一案的审判长、审判员在业务方面都很优秀,审判长陈世谦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该人曾担任过长春市内较有影响的几起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

  法院方面表示,尊重付中涛本人的上诉请求,一切按10日上诉期限程序办理。

  肖家:欲起诉车主连带责任

  昨日,记者再次与死者亲属取得联系。肖金萍的三伯说,在没有得到赔偿前,小女孩的尸体不会火化。肖家提出的14.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并曾当场表示“少一分钱都不干”,“只能多,不能少”。但付家没有能力赔偿这事,也让肖家很闹心,他们决定另行到法院起诉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车:6次易主,第一车主未找到

  据悉,肇事林肯轿车不仅是套牌车,行车证也是伪造的,并且先后6次转手,到现在仍未能找到第一次将车卖出者,该车的情况为整个案件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据长春市交警支队宽城大队事故科科长刘跃春介绍,该车暂被交警扣留,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作者:梁音马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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