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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去车改规定:“拿了车改补贴不出行”将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1:3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李涛通讯员蒋辉军)公车改革后,镇街一级的领导干部若以“用车不便”为借口,影响突发事件处理,将受党纪政纪处分。昨天,浦口区制订出台《关于镇街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明确规定不准为节约交通包干费用,而影响或延误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各类公务活动,否则将给予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罚。据悉,这在我市还是首例。

  去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镇街一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部署,浦口区昨天对11个所属镇街的80余辆公车实施改革。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为节省费用而减少公务活动”的问题,区纪委专门下发了“七不准”规定。主要包括:不准利用职权到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准巧立名目,无偿使用、借用下属或其他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利用车改理由用公款培训驾驶技术,领取驾驶证照;不准为节约交通包干费用而影响或延误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参加相关会议等公务活动。

  该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有关部门将细化分工,对车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车改纪律“七不准”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告诫谈话、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罚。据悉,浦口区此次车改涉及的80余辆公务用车,将于本月底参加南京市第四批公车拍卖。

  (编辑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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