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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中村今后禁建新房 违规者拆迁不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2:48 石家庄日报

  今后凡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村庄,该村村(居)民不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私有住房,这是市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私有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要求,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区内的各乡镇(办事处)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报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经审批两年尚未实施完成的,要重新审核。

  通知提出,凡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村庄,将停止办理村(居)民私有住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的各类手续。规划、国土、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凡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庄,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的新建项目,应按审批的规划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前应持该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没有上述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通知强调,今后凡是未办理上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一律按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建的村民无证房屋,按照200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以及各区政府有关居民建造私有住房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改建一律不予补偿。

  通知还强调,各区、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不得对近期未经审批新建成的村(居)民私有住房补办任何手续,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管理,遏制突击抢建村(居)民私有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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