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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2:21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我省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预计超过15万,其中,高校毕业生近10万,比2004年增加约25%左右。4日,省人事厅专门就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下发相关通知。

  据了解,大中专毕业生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需按以下六大程序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1.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按如下程序办理:属省外学校毕业的,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属省内学校毕业的,《报到证》介绍方向与用人单位一致的,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一致的,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

  2.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省外重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其他本科及本科以下毕业生,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的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即可先办理落户手续。

  3.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凭《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4.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并签注“待就业”字样。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相应程序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5.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凭《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通知书》)和《就业调整申请书》,按如下程序办理调整手续:跨省调整,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省人事厅办理;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6.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呈报如下材料:个人补发申请(签注学校意见),毕业证书原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经核实由发证机关于遗失声明刊发10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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