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企业领导必须每个月下矿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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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3:46 北京晨报 | ||||||||
晨报山西专讯针对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山西省根据本省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要求各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深入井下,并规定了各级干部每月最低下井次数。 《规定》要求,各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得少于4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得少于5次;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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