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邻家女劫匪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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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5:2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判我死刑我不上诉,我没有脸继续活下去了,我无法面对小玉(化名)的父母,更没有脸面对自己的孩子……”3月1日,29岁的被告人赵晓国,被沈阳市法院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小玉是一名大学生,与被告人是邻居,赵晓国交代说:“去年8月16日早晨8点,我发现我儿子的一个尿垫子掉到小玉家阳台上了,我就下楼去取。当时我想正好向小玉父母
赵晓国说:“我敲开门,见只有小玉一个人在家,一瞬间突然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我趁小玉回头之机一把捂住了她的嘴,我让她把家里的钱拿出来。小玉并不害怕我,反而开始劝我。并从钱包里拿出400元钱和一张7000元的银行卡,说就算她借我的。” 赵晓国说:“小玉劝说我后,我也决定不杀她了,可就在我准备出门时,小玉说:‘晚上我妈回来我把这事跟她说说,你抱着孩子过来道个歉就完了’,我突然之间害怕了,回身掐住了小玉脖子。” 小玉被掐死后藏在了沙发下面,当晚尸体被父母发现。2004年8月18日,赵晓国在家中被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