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未成年母亲弃婴被判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5:28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前天,海淀法院透露,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在公共女厕产下一名女婴,该女婴被粪便淹死。母亲小雨(化名)的遗弃行为已被法院一审认定为犯有故意杀人罪。由于她尚未成年,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4年8月17日凌晨5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板井南路的公共女厕中发现了一个刚刚出生的死婴。民警发现住在隔壁院子的一名少女躺在床上痛苦地翻动着身体。民警怀疑这
名少女就是死婴的生母,侦查终结后认定17岁的辽宁少女小雨确是死婴的母亲。海淀检察院于2005年1月4日以故意杀人罪向海淀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庭审时小雨的辩护人辩护称,小雨只是不想抚养女婴,并不是想杀害婴儿,因而应构成遗弃罪。而检方则反驳:小雨明知新生儿毫无自救能力,仍将她产在公厕,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驾驶员培训新大纲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上海地产面临泡沫破灭
京城在售楼盘分布图
刘晓庆文集:自白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