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母亲弃婴被判杀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5:2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前天,海淀法院透露,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在公共女厕产下一名女婴,该女婴被粪便淹死。母亲小雨(化名)的遗弃行为已被法院一审认定为犯有故意杀人罪。由于她尚未成年,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4年8月17日凌晨5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板井南路的公共女厕中发现了一个刚刚出生的死婴。民警发现住在隔壁院子的一名少女躺在床上痛苦地翻动着身体。民警怀疑这
在庭审时小雨的辩护人辩护称,小雨只是不想抚养女婴,并不是想杀害婴儿,因而应构成遗弃罪。而检方则反驳:小雨明知新生儿毫无自救能力,仍将她产在公厕,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