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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公厕产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6:00 重庆晚报

  据京华时报消息 4日,北京海淀法院透露,一名年仅17岁的少女在公共女厕产下一名女婴,该女婴被粪便淹死。母亲小雨(化名)的遗弃行为已被法院一审认定为犯有故意杀人罪。由于她尚未成年,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在庭审时小雨的辩护人辩护称,小雨只是不想抚养女婴,并不是想杀害婴儿。小雨并没有将女婴遗弃在人迹罕至的荒野,而是产在了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内,婴儿完全有可能被
发现并施以救助,因而小雨的行为应构成遗弃罪。而检方则对此反驳,案发时为凌晨5时许,婴儿不易被他人及时发现而获救。小雨明知新生儿毫无自救能力,仍选择将她产在公厕,导致婴儿死亡,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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