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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启动 数万学生将获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7:34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艳云)3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大学召开广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会议暨与中国银行合作签字仪式,标志着我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制定的新政策和新机制正式开始实施,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按新的政策方便快捷地得到国家助学贷款。2004-2005学年度,我区32所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的44895名贫困学子将获得25824万元的助学贷款。

  据了解,我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1999年开始实施,截至2004年底,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270.62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735人。我区现有全日制普通高校49所,在校学生28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4万人,占在校学生的22.8%;特困生2.89万人,占在校学生的10.3%。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区于去年10月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2004年10月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对我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招标,经过评标,最后确定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中标,经办2004年-2005学年度32所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助学贷款总额度为25824万元,贷款学生44895人。目前,中国银行邕州支行已按新机制开始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申请,截至3月5日共受理广西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2004-2005学年度首批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学生共942人,金额1525万元。

  :我区2004年10月推出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与原执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比,新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过去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全部自付的新办法。

  延长还贷年限:改变过去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后还清的新做法。

  改革经办银行确定办法:改变过去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自治区政府委托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我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新办法。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农林、民族、师范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作者:廖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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