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政策惠泽贫困生 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7:38 新华社 | ||||||||
新华社南宁3月5日电(记者王勉)记者从5日召开的广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针对我国去年一些地方国家助学贷款出现停滞的状况,广西出台了助学贷款新政策:合同期间由财政全部补贴贷款利息,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减少银行风险。 广西目前共有49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8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达
自治区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改革。改革财政贴息方式,过去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财政对于学生的贷款利息只补贴50%,现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由学生全部自付。同时,改变过去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3月5日,40名贫困学生代表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拿到了贷款。 作者:王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