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本单位6台变压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8:12 齐鲁晚报 | ||||||||
本报东营3月5日讯身为公司的业务员,苟某竟然打起了坑骗自己公司的歪主意,与他人合伙诈骗了本单位6台变压器变卖。好在案发后苟某能幡然悔悟,投案自首。近日,苟某被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苟某伙同李某、牛某利用自己身为山东某电缆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方便条件,策划实施诈骗该单位变压器。李某以虚假身份虚构单位“胜利油田鑫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私刻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在签订变压器购销合同时,以虚假身份和虚构单位,使用私刻公章,骗取6台变压器,价值19.8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苟某在案发后,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已将违法所得人民币6.6万元退交,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苟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徐波尚学三宋成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