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家属告民航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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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8:30 扬子晚报 | ||||||||
“11·21”包头空难中遇难的上海人、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苏阳的妻子,昨天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中国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要求依法制订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规定。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刚起飞不到1分钟,就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共计55人遇难。陈苏阳是3名遇难的上海人之一。据悉,事后,航空公
今年1月12日,陈苏阳的家属最近一次与航空公司协商,不欢而散。昨天,陈苏阳妻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航空公司依据的是1993年的赔偿限额,但12年过去了,我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了近5倍,民航业的总收入增加了近6倍,但赔偿限额却维持不变。代理律师表示,1996年人大颁布的“民航法”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立法授权不仅仅是赋予权力,也是确定了立法的义务。被告的不作为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空难遇难者以至所有飞机乘客合法权益的实现。”(据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