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作弊被开除 校方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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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0:55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郑州3月5日电 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3日开审。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大学生董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原告董某现年23岁,原是郑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2001级的一名学生。2003年3月2日,
郑州大学解释说,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故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被告作出处分后,已将结果告知原告本人,已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故原告诉称被告未给予其书面材料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校方对董某的处分已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该行政行为是准行政行为,原告、被告之间因“勒令退学”引发的争议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案中,校方作出处分决定后并未将决定送达,也没有告诉学生申辩、申诉权,更没有将处分送报有关部门备案,属行政程序违法;另外,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行为显失公正。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