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文章进教材何以不如音乐进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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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1: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作者:孟勇 金庸的武侠小说《天龙八部》腾云驾雾,闪身闯进全国中学语文课本的山门,激起舆论场上千层浪。全国的媒体闹得沸沸扬扬―――中学生该不该从课本里学习武侠?各说不一。话分两头,金大侠另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相:“中学教材在全国发行量很大,如果按国际版权法收费,可以收到不少钱,但为了教育孩子,一分钱都不收。”金大侠不愧是金大侠
有人会告诉你:现在连那大宾馆的厕所里播放的背景音乐,都有音协在帮着收钱,作曲家都有报酬。一个艺名叫“刀郎”的唱歌人,唱一场的市价已经涨到50万元人民币。一部电视连续剧剧本的稿酬也达到上百万元。在文化知识界,除了义演,还真没听说过有什么“知识财产”是白送白给的,就连一张报纸也要卖几毛钱。你要想不买票走进演唱会,保安准会拦住你。因为我们有知识产权保护法,这点市场经济常识人人都知道。 回到金大侠的中学课本版权费上来,我们发现,对于中学课本的知识财产权的保护,与音乐作曲、影视演艺、文学作品等精神文化产品相比,真是同一法律蓝天下,有着天壤之别。即使是金大侠找上出版社的门,他也未必能拿到合理的稿费。有报道提到不少作家在出版社铩羽而归,诉诸公堂也时有耳闻。我们可以理解为:作家应该为教育做奉献。那么纸厂是否也该白送纸张?印刷厂是否应该义务印刷?新华书店应该把课本白送给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发现这一切都并不存在,中学课本的商品属性和知识财产属性非常明确。那为什么所有的下游生产环节都有报酬,据说出版课本的出版社是各出版社中经济效益最好的,而惟独制造课文这种核心产品、知识产品、上游产品的作家,就恰恰应该分文不取呢?难道歌星靠知识财产就可以开宝马,作家同样付出了知识财产就只该吃茴香豆吗? 这种现象在知识财产的法律保障上是不平等的,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是违反精神文化产品的市场原则的。中学课本的著作权及价值保护,既是精神文化产品市场化进程中的新问题,又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旧盲区。作家的作品进入中学课本,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常轨道,通过契约化和合理的报酬来保证作家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维护进入中学课本的高端文化产品的价值,使它不低于那厕所里徘徊的背景音乐。因为中学课本里的作品正在下一代人的精神血脉里融化流淌,正在濡养着下一代人的灵魂。 | ||||||||